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同志:
您好!我是一个普通青年,和父母过着平静的生活。可最近发生在我母亲身上的一件事打破了这种平静——您能帮帮我们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的母亲是电厂的一名普通职工。最近该厂制定了一项规定:为使职工队伍年轻化,大力鼓励职工提前退休。提前8年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退休金照发。依此类推。我母亲生于1952年,现年49岁(还未过生日),按规定应补贴一万元左右。可当我母亲去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她的生日为1950年,所以不属于提前退休的范围,不享受补贴。依据是20多年前我母亲入厂时所填的一份履历表。母亲对此感到迷惑不解,去厂里查证,但负责人只是解释了一番,没有出示与此事有关的证据。母亲向他们出示了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面均为1952年,可他们说只凭那份履历表。律师同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啊?!尊敬的律师同志,我真诚的希望您能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讨回公道,使我们重新过上平静幸福的生活!我们全家将感激之至!!
小韩
小韩,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据,你母亲的履历表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的记载日期不一致,就应以身份证所载日期为准。
假如电厂不认可身份证所载的出生日期,不给你母亲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
律师:张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