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先生,此案上诉我有多少胜算?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有一事相求。宅居地问题!
我妻有父母和一个哥(父是退体干部、母是农民、哥是因土地被国家征用招为合同工、我妻户口已转为非农户口现无职业)。81年土地承包时共有其母、哥和她三人有承包土地。后来在共有的自留地上建土木结构房屋(275平方米,现已处在城市中心地段)。85年修建公路其家土地被征用,按面积计算,其哥因土地被全部征用而被城环局招为合同制工人。我妻的户口又被其父“农转非”。99年二老在老房子旁边的自留地内以儿子的名字(也是共有的自留地)新修建了砖混结构二楼一底五间门面共400平方米(现价值40万左右),我妻也共同出力了。2000年5月我们结婚。
现在的问题是:二老要将新建房全部赠给儿子(建房手续是男子的名字)。我妻也同意。但要求二老将土木结构的老房子的宅居地给我们自已修建(275平方米按城环规划,其中只有100平方米可以修建)。其哥不同意,因为他还要再修一栋。只同意分给我妻70平方米(其中就有50多平方是在城市规划区的,根本不能修建)。二老重男轻女思想特别严重,要按男儿的意见办。现在自家有那么房子。可是我们还在外面租房子用。
我们应怎么办?其哥和二老的意思是说不通的,说过多次了。其哥私心太重、二老重男轻女太重。我们现在和二老、其哥都因此产生矛盾了。
致
礼!
imk
imk@ynmail.com
imk
你好!你所述之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国家的做法是,是为了增强土地和房屋的公示效力,即《房屋所有权证书》(你说的<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归谁,房屋所有权就归谁,而不以房屋使用者使用时间的长短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你认为你在哪儿住了好多年房屋就应当归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由于你所述不是很明确,所以后面内容难以认定,现只能分几种情况给你作出答覆。第一种,房子是你母亲出资的,那么,该房实际所有者应该是你母亲,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名字,也就变更了房屋所有者。第二种,房子出资人是你大哥,那么你大哥就是房
子的实际所有者,你母亲无权对该房进行处分,对你的赠予行为也归于无效。第三种,你大哥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房子所有权,那么,该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种,房子是你母亲原先赠予你大哥的,如果没有法定事由的出现,赠予行为有效,你母亲不得再将此房赠予你;如果出现了法定事由,如你大哥有虐待你母亲的行为,那么你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一行为,再将房子赠予你。
由此,我认为,该案主要在于分清房屋的出资者是谁、你大哥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名字的行为是否合法。建议你通过电话或亲自到我所进行咨询,将能为你解答得更清楚。
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