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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声明:

  我所律师所作的咨询解答是在假定您所提交的咨询内容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以及对法律的常规理解而解答的,但我所并不保证解答的内容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认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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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此案无人过问!

 

红河州法律顾问处:

    我名叫熊保发,是屏边县和平乡的农民,我妻王美珍于2001年2月26日被同乡的杨开珍以到河口打工为名骗到河口达沟河,并强迫其与一个外方男人同睡,在收取了对方的钱后,向对方允诺可包三个月。我在查明此事后,多次向我乡派出所反映,但都遭到拒绝。但我始终相信党是英明的,法律是公正的,所以我敬请红河州法律顾问处给我以帮助。

熊保发


熊保发:

    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信中所提法律问题答复如下,供参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到派出所询问你的控告是否立案,如未立案,你可直接向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县人民法院报案,请求立案。如果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告知不予立案原因时,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徐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