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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声明:

  我所律师所作的咨询解答是在假定您所提交的咨询内容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以及对法律的常规理解而解答的,但我所并不保证解答的内容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认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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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自搞调查取证合法吗?

 

编辑部:

    最近,杨某因干涉李某工作时间干私活,被李邀约人到机关将其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为甲级轻伤。由于影响恶劣,李被公安机关逮捕。为证实李某的犯罪情况,杨的丈夫找到当时在场的几个人了解情况,有的证人向杨的丈夫出具了亲笔证实材料, 有的由杨的丈夫作笔录然后他们签字按手印。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读者:余小莲


余小莲读者:

    个人私下搞调查取证是不合法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只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其他了解案情的公民,只有征得公、检、法机关的同意,他们才能协助搞些调查。这就是说,个人参加调查取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经公检法机关准许,二是他们只能协助办案人员搞调查。
   公民个人不得擅自去搜集证据。即使证人证明的事是真实的,人民法院也不能以此作为定案的证据。不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他公民也不得私下去搜集证据。
   如果你认为在场的人确实了解情况,则可以向办案人员反映,请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那几个人调查取证。

 

   

律师:许宁

(原载《红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