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总的来讲未出生的胎儿(俗称遗腹子)不是民事主体,不具备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但是,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时,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活着离开母体,所保留的那份遗产由活着的婴儿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所保留的份额就由被继承人(胎儿父亲)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无论其活着的时间长短,都应当由死亡婴儿的继承人继承。死亡婴儿的继承人一般是婴儿的母亲。假若婴儿母亲在分娩时死亡,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按人数均等分配婴儿的遗产,这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指婴儿的哥哥、姐姐,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另外,如果未给婴儿留下继承份额,婴儿成年或者由其监护人代理可以起诉主张应得份额。
律师:许宁
(原载《红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