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夫妻都有承租权吗?
编辑部:
我与丈夫都系丧偶再婚,结婚前我们双方都各自租住公房,婚后我搬入丈夫承租的公房共同生活。5年前,我丈夫租住的公房因市政规划需要拆除。拆迁部门安排我们搬迁时,我考虑到住房太小,与丈夫商量后,主动将我婚前承租的公房交拆迁办,调换到了一套较大的住房。当时,因是拆迁丈夫的公房,所以,租住手续办为丈夫一人的。现在我与丈夫离婚,他说租住手续是他的,我无权租住。请问他说的合法吗?我提起诉讼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读者:晓岚
晓岚读者:
根据我国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总的来讲你有权租住。在审判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双方均可承租。而且,你与丈夫的现住房有你婚前租住公房的部分使用权在内,因此,你完全享有承租有权。
律师:许宁
(原载《红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