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本所简介 | 律师介绍 | 业务范围 | 本所动态  | 参政议政  | 案件聚焦  | 法学研究  | 咨询论坛  | 联系我们  
 

本所声明:

  我所律师所作的咨询解答是在假定您所提交的咨询内容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以及对法律的常规理解而解答的,但我所并不保证解答的内容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认定完全一致。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这房子夫妻都有承租权吗?


编辑部:

    我与丈夫都系丧偶再婚,结婚前我们双方都各自租住公房,婚后我搬入丈夫承租的公房共同生活。5年前,我丈夫租住的公房因市政规划需要拆除。拆迁部门安排我们搬迁时,我考虑到住房太小,与丈夫商量后,主动将我婚前承租的公房交拆迁办,调换到了一套较大的住房。当时,因是拆迁丈夫的公房,所以,租住手续办为丈夫一人的。现在我与丈夫离婚,他说租住手续是他的,我无权租住。请问他说的合法吗?我提起诉讼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读者:晓岚


晓岚读者:

    根据我国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总的来讲你有权租住。在审判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双方均可承租。而且,你与丈夫的现住房有你婚前租住公房的部分使用权在内,因此,你完全享有承租有权。

律师:许宁

(原载《红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