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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宁律师获红河州“五个一”优秀政协委员称号


    1月28日至2月1日,在政协红河州召开的九届三次会议上,现年42岁的中国致公党红河州委副主委、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宁,被表彰为全州参与“五个一”活动的64名优秀政协委员之一。
    2001年11月,许宁律师在政协红河州八届五次会议上被增补为州政协委员;同年12月,他加入了中国致公党,之后出任个旧市支部副主委;2003年3月,在政协红河州换届选举时,又继续被确定为州政协九届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同时被新增为个旧市政协九届委员、常委、法制联络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7月,红河州律师协会挂牌之际,许宁当选为律协副会长;2004年5月,红河州人大民族立法咨询委员会成立,他又受聘为全州20名咨询委员中之一。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许宁在本职工作中始终自觉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努力奔走。1997年6月,他从红河州纪委监察局调入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随之担任主任以来,积极带领全所律师与时俱进,奋勇拼搏,把一个一无资金二缺资产,人心不稳的国资所,逐步改造为全州目前规模最大,实力较强,使用资产近200万元的综合性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既为国家减轻了财政负担,又吸纳了一批法律人才。近年来,许宁带领的律师事务所在办案中始终坚持运用和把握好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尺度,正确处理和解决群体性案件、廉政案件、法轮功练习者等热点案件,为维护全州的政治文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努力,相继得到中共红河州委、州人大、州人民政府、州政协有关领导的肯定。
    许宁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参政议政,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律师在社会活动中每说的一句话,每做的一件事,包括每提出的一件提案,都会毫无疑问地被社会予以关注和掂量。因此,绝不容许自己有半点闪失,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求应当更高更严,这的确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因此自己时时能清楚明白地感到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政协委员、律师的整体形象,自己别无选择必须认真面对,尽职尽责地做好,既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更不能畏首畏尾无端逃避。”正是出于这样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许宁在参政议政之路上的步履坚定有力,不辱使命。在其履职期间,积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过政协大会发言、提案方式等形式反映,为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进言献策,并先后提出了一些较有质量的提案。
    2003年3月,一份代表着个旧地区广大律师心声的“社情民意反映”,通过个旧市政协专门送呈政府有关部门,不久,个旧地区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到市人民法院摘录案件材料再也不必用手抄,而是可以快速上机复印了。而惟有知情人明白,适时发出这一呼吁之声的正是刚进入市政协开始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许宁;之前的2002年3月,在政协红河州八届六次会议上,他有针对性提出的《关于给予国务院批准延长脱钩改制的“红河专利事务所”在延长脱钩改制期间内资金扶持的意见》的第278号提案,就曾得到红河州财政局的圆满答复,并被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予以热切关注,亲笔签批解决;同样是2003年3月,许宁委员在政协红河州九届一次会议上《要切实做好在实施“红河”品牌战略中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第265号提案,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径直成为州政协九届二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为全州10件重点提案之一,交由州政协主要领导限时实施督办;2004年2月,在政协红河州九届二次会议上,许宁提交的第92号提案,发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时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事件为全面建设我州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内部环境》的呼吁,该关注现实社会民情的提案不但得到了红河电视台所作“委员议政”的专题采访报道,还引起了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亲自批示由州信访局负责督办。
    2004年2月,当许宁在绿春县办案时,无意中听说元阳县俄扎乡中心小学的失学率较高、办学困难时,主动给该中心小学捐款1000元,同时又与校方商定,由他出资帮扶孤儿何石龙、单亲石小芬完成相关学业,使面临辍学的两名贫困生得到了及时资助,继续在校安心完成学业。难怪,在全州开展的“五个一”活动优秀政协委员的表彰行列中,熟悉他的人们,很快便找到了许宁委员笑眯眯意气风发的身影。

夏云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