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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提案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建议

许 宁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我州的政协工作,总体上讲,三项职能的履行是好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我认为,目前,人民群众普遍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权利失去监督与制约。从州内反应出来的一些问题看,大多是监督不到位。在我国,监督一共有五大部分,即:立法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从我州目前的监督情况看,人大的立法监督职能,由于有法律和上级人大相关的规定,因此,违宪、违法方面的问题及个案基本可以实施立法监督;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责在检察机关,该机关通过司法建议、或是履行审查公诉,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任主要在人民政协身上。人民政协可以通过自身或组织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的贯彻实施履行监督,同时也要对个案进行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我国的民主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司法公正才能落到实处。
    为此,我建议,州政协应制定在日常工作之中实行民主监督的规定,在监督过程中既要抓好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工作,同时,又要抓好维护法律尊严的个案监督。

附:红协办〔200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