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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
    根据州专利事务所关于《请求增拨专利事业费的请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提出一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专利事务所延长改制的批复意见,州级财政2002年安排了州专利事务所人员及业务经费43800元,2003年安排了人员及业务费48200元,比2002年已有所增加。目前由于州级财力困难,难以调剂解决所虚的业务经费。但鉴于反映的实际困难,拟建议调整预算时一次性补助3万元,从2004年起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补助。
    以上意见妥否,呈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