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范围内,一共有八家律师事务所(含红河州法律援助中心)。州市两级司法机关管理的律师50余名,几年来,全市律师有一个共同的心愿,何日在个旧市人民法院摘录案件材料不再手抄。
从我国刑诉法和其他两部诉讼法规定看,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到法院摘录因办理案件需要的材料时,可以复印、摘抄。从立法者的本意看,同时提出“复印、摘抄”,主要是考虑我国发达与贫困的现状,为保证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开展工作而规定的两种方式。但是,几年来,由于市法院较为困难,没有人力、财力解决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复印案件材料的设备,因此,在复印设备已在机关普及多年的今天,我市律师到市法院摘录案件材料还需要手工摘抄。这一与时代发展不合谐的现象给律师开展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司法工作时限性强,一些犯罪人数众多、诉讼材料繁多的大案,律师根本来不及阅完卷,摘抄完履行法律职责需要的材料,就得匆忙应付开庭,造成了一些律师提出的意见不准确,耽误了庭审时间,给当事人有权获得及时审判的权利带来了影响。
因此,广大律师呼吁,市政府应及时拨款给市法院解决律师办案中复印案件材料的困难,以保障广大律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维护我市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