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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殉职》追踪
余永强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一案
昨日在建水公开审理
轰动一时的一农民工因索要工钱,在建水县绑架人质,以致造成杀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杀伤两人的重大案件,于昨日(25日)下午红河州中级法院在建水县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下午2点30分来到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时,只见有上百名群众在排队要进法庭旁听。法庭上审判长的位置上坐着州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州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受红河州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特别指派的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许宁、韩旭涛律师,到庭为被告人余永强履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辩护工作。
34岁的被告余永强是四川省人,农民、初中文化,案发前暂住建水县临安镇,靠做木工为生,此刻,他站在被告席上。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他于10月11日晚8时许,携带匕首到建水县北正街消防大队后面的一租里挟持罗永付(建水县官厅镇人)还在学校读书,年龄仅10岁的儿子。余永强进入住房租住房后,打电话向罗永付索要工钱,并打电话给110,声称罗永付不给他工钱他就要杀人。在得到罗永付和民警准备好的8000元钱的工钱后,他以挟持罗永付的儿子为人质逃离现场。逃离中先后杀伤为解救人质着便装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长黄保奇在他的刀下光荣牺牲。本刊在10月13日报道了这一案件。
法庭审理中余永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但不认可公诉机关勒索钱财而挟持人质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指控。他说,罗永付应付他工钱是事实,他索要工钱是因为他刚出生6个月的儿子生病,没有钱医治。他为罗永付盖房子,罗还应付他8000元工钱。余永强的辩护人也认为,余永强虽然不是罗永付发包工程的直接工头,但在工头跑掉的情况下,经官厅镇司法办调解,余永强在儿子生病的特殊情况下找罗永付讨要工钱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勒索钱财的绑架罪。提到他生病的儿子时,他在法庭上哭了,法庭一时难审理下去。记者在法庭外见到了余永强的妻子,他妻子说:“我儿子得的病是肾炎,没有钱医,一直是在卫生院打针。”一位称是余永强的舅舅说:“我已经借给他1000元钱为小孩看病了。”
公诉人和律师分别分别就他杀害警察的行为进行了盘问,他说,他们着便装我不知道他们是警察,我被他们按到在地上时,一下子懵了,不知道自己怎么杀了人。庭审中公诉方和辩护方围绕着被告人余永强涉嫌的犯罪事实,应定性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庭审结束时,审判长问他还有什么话讲,他说:“我对不起被我伤害的人,我感谢我在看守所期间对我关心的亲人和朋友。”
最后,因法庭认为余永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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