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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举办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报告会

 

  2005年4月22日,一场由滇南律师事务所举办,昆明市仲裁委案件受理处处长张安峰主讲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报告会”在个旧市世纪广场酒店二楼举行,250多人到会听取了报告。
  仲裁作为一种区别于人民法院审判的民间裁决,是在平等方式下进行的一种,可以快捷、平和地解决民间财产经济纠纷的方式。为准确掌握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邀请昆明市仲裁委案件受理处张安峰处长来个主讲“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报告会”。报告会特邀请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公、检、法机关,以及驻个部分企业和所属社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张安峰处长从仲裁的特点、类型、范围和宗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仲裁的程序等几个方面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和讲解,使大家受到了一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及时应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财产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滇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宁主持报告会并作了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