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孙某31.2万元存款无端被冒领
州建行仅承担50%的判决被裁定再审
2004年《滇南律师》第一、第三期,曾追踪报道了《储户孙某31.2万元存款无端被冒领,一审判决州建行承担足额赔付责任》、《储户孙某31.2万元存款无端被冒领二审改判州建行承担50%赔偿责任》的案例。终审判决后,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许宁律师支持孙某提起再审申诉,并积极写情况反映给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前不久,该终审判决作出不到6个月,在州人大常委的过问下,州中级法院已作出(2004)红中民监字第19号民事裁定。裁定认为案件判决中有部分主要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因此,裁定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储户孙某31.2万元存款被冒领一案,自2003年1月25日发案至今已两年多,其间,此案可谓一波三折,储户孙某因案发而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后提起民事诉讼又被裁定不予受理,经上诉后才得以正式受理,一、二审又作出了各异的判决。不知储户孙某何日能领回自己的31.2万元存款,更不知两年来由于取不到款造成经商资金周转困难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本刊将继续关注本案的再审,并继续追踪报道。
(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