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示证审判闪亮登场
公诉人举证步入科技殿堂
红河报记者 丁 莲
6月25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了多媒体示证审判的高新技术,在我州检察机关审判庭公诉上开创了一个“新纪元”,改写了一直延用在审判庭上公诉举证的历史。
这天早晨8点30分,个旧市人民法院设在云锡宾馆三楼会议厅的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来自全州各市县检察院分管起诉的副检察长、起诉科长、个旧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个旧市法院的刑事法官、个旧市公安局的部份公安人员等,近300人参加了审判。因为此次开庭是我州首例示范多媒体示证审判,因此个旧市法院指定具有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配合辩护。
这天审判的是个旧市贾沙乡财政所统管会计彭明昌挪用公款一案。只见庄严的法庭上无论是公诉人面前;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面前;还是辩护人面前都摆放着一台台手提电脑。
公诉人出示的所有证据都将通过电脑分屏显示在各自电脑上。8点30分,当审判长敲响法槌,庄严宣布开庭之后,公诉人按照程序列举了彭明昌挪用公款的大量事实材料,并把这些事实材料------在大屏幕上展示给广大旁听人员、被告的家属进行观看。以往那种仅仅只是公诉人、审判人员、辩护律师才能享受到的“特权”,如今坐在“观众”席上的旁听群众,被告人的亲友也同样能同时享受得到。通过大屏幕,那一张张收据、票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等,一目了然,尽收眼底。
而所出示的各种证据,被告人也可以通过大屏幕清楚地看到,省去了过去那种烦琐的传看证据的过程。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还通过大屏幕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所供述的事实,即当时的录象真实地再现给众人,让所有在场的人员都能了解到当时供述的情形和所供述的全部事实。这样
,也让被告人做到心服口服。
之后,按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自辩、辩护人法庭辩护等等。经过公诉人、辩护人一番唇枪舌剑的激烈“交战”,法庭当庭认定:被告人彭明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计221361.66元其中挪用扶贫款152897.79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赌博及挥霍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
,当庭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剩余赃款继续追缴的判决。
整个审判仅用去近三个小时时间,这在过去是从未有过的事情。当审判长宣布开庭结束时,在场的人们都发出共同的感慨:“如此高科技的审判打破了原有的那种繁琐、耗时、费神的审判方式,而借助多媒体示证审判则轻松得多。”
多媒体示证审判方式不仅公诉人可以直观地把各种证据提供给法庭,法庭也能够依据公诉人提供的充分证据,给予被告人准确的量刑。而旁听群众
和被告人的亲属,也能够通过公诉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确切地知道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恰当。真正做到了人人心中清楚、明白,避免了只能听到而不能见到证据所带来的一些误会和误解。
历史性的审判已经掀去了扉页,接下来的将是高科技在司法过程中带来的好处,随着高科技的介入,我州的司法“环境”将会更加宽松,前景将会更加美好。